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
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
前項在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確實交代代理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