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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各機關依本法辦理人員陞遷後,應於該員銓審案中,敘明「經○○機關甄審委員會第○次會議評審。
」;如未經甄審委員會評審者,應敘明其理由及所據法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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