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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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