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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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