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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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