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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自行迴避;對非涉及本身之事項,依其他法律規定應迴避者,從其規定。
前項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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