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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考績委員會開會初核或復議年終(另予)考績時,應將考績清冊、考績表及有關資料交各出席委員互相審閱、核議,並提付表決,填入考績表,由主席簽名蓋章後,報請本機關首長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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