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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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