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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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