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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分類職位各職等現職公務人員,經依法取得高職等升等任用資格者,如該高職等在該職務「職務列等表」所列範圍內,以其所具資格改任時,原敘俸階未達所改任職等最低俸級者,敘所改任職等最低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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