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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公務人員之俸級經銓敘審定後,應由銓敘部定期將銓敘審定合格與不合格人員分別列冊彙送審計機關依據本法第十九條查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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