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等級,非依本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降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