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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技術或專業加給各職等支給數額,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評定之。
各類人員間支給數額差距,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比值辦理,並定期檢視調整。
前項比值訂定前,各類人員技術或專業加給支給數額,仍依行政院核定數額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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