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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加給: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所定之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
二、組織法規:指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
三、機關:指依組織法規設置,並兼具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對外行文等要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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