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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現職關務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參加升任甄審:一、任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五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
二、任關務佐、技術佐三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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