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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關務人員之升任甄審,以下列為限:一、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升任關務正、技術正。
二、關務佐、技術佐升任關務員、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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