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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醫事人員除聘用住院醫師外,經依規定先派代理後,應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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