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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本條例任用之醫事人員,除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或具有其他法律所定任用資格者外,不得轉調其他非由醫事人員擔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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