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聘用契約,應由聘用機關以副本送存主管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