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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聘用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一約聘期間。
二約聘報酬。
三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
四受聘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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