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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
其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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