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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原經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之現職人員,比照本辦法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九各條有關規定改派為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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