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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或編制表修正後,如有需予留用人員,應於編制表中明定其留用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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