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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升資甄審以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評分,各項分數合計滿八十分者為合格,升資甄審評分表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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