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五項附表,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五項附表,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