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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公務人員有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行政程序再開事由,應填具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書表,依送審程序向銓敘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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