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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應由分發機關分發各有關機關任用。
前項分發機關、程序、辦理方式、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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