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司室會提案,陳奉核定後,應於會議一星期前,送秘書室編列議程,陳請部長核可後,於會議二日前,印送出列席人員。
遇有特要事項,出席人員經主席許可,得臨時動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