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機要文件之處理、保管事項。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複核、彙呈事項。三、關於部務會議、工作檢討會議、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四、關於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五、關於新聞發布、公共關係聯繫事項。六、關於施政計畫及各項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七、關於文書稽催查詢事項。八、不屬於各司、會、室主管事項之分辦。九、部長、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