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人事管理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人事管理人員任免、敘級、敘俸、考核之審核事項。二、關於人事管理人員工作督導及通訊會報事項。三、關於公務員人事資料之蒐集、查證、登記、處理及統一管理事項。四、關於公務人力調查評估及人才儲備事項。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事項。六、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行政院所屬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事主管人員之派免、遷調,應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先會商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