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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為推展會務需要,設業務監理組及財務監理組。
業務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保險法制研究及業務興革建議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保險業務檢查計畫及報告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本會委員會議及法律顧問會議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本會文書之收發、登記、繕校、印信典守、財務保管、出納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監理、考核之簽辦及交辦事項。
財務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保險財務研究與建議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保險預算、結算、決算及有關財務報告之初審意見、議案說明及其他議事事項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保險財務、會計及相關帳冊憑證之檢查及報告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狀況初審意見之擬辦事項。
五、其他有關保險財務監理、考核之簽擬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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