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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行事紀要及其他重要資料之彙編事項。
(二)委員會議、主管會報及其他重要會議之議事、紀錄事項。
(三)公共關係聯繫、業務介紹、新聞發布及輿情資料蒐集事項。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五)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事項。
(六)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事項。
(七)不屬於其他各組、室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一)文書之彙陳、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及會令發布事項。
(二)檔案之點收、整理、分類、登記、掃描、編訂、保管及檢調等事項。
(三)採購招標作業及財物保管事項。
(四)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等事項。
(五)駕駛、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與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及各種有關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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