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基金代收代付金融機構之業務稽核事項。三、基金受託經營機構暨保管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稽核事項。四、基金財務出納、保管及調度之稽核事項。五、基金運用效益稽核事項。六、其他有關基金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