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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應考人(含報名補考部分科目者)應於每次考試舉行四十日前報名,應繳交之表件、照片、報名費,依應考須知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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