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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一、船體檢驗(包括1.船級2.電銲3.建造時之檢驗4.載重線勘劃5.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6.噸位丈量7.繫船及起貨設備8.現成船特別、定期及臨時檢驗9.國際海上避碰規則10.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等)。
二、輪機檢驗(包括1.材料檢驗2.鍋爐及壓力容器3.主機4.輔機5.軸系及推進器6.泵、閥及管路7.通風及冷藏8.試試航9.污染管制等)。
三、造船原理(包括1.船型與噸位2.橫向及縱向穩度3.破損穩度及艙區劃分4.駐塢及下水5.結構及強度6.阻力與推進7.運動與操縱等)。
四、輪機工程(包括1.柴油機2.蒸汽推進機組3.燃氣渦輪機4.鍋爐及壓力容器5.泵、閥6.起錨機、舵機及起貨機7.冷藏設備8.通風設備9.防止污染設備等)。
五、電工學(包括1.電路及自動控制2.船舶電機機械3.基本電子學4.無線電通信等)。
六、專業英文。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應試科目如下:一、船體檢驗(包括1.船級2.電銲3.建造時之檢驗4.載重線勘劃5.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6.噸位丈量7.繫船及起貨設備8.現成船特別、定期及臨時檢驗9.國際海上避碰規則10.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二、輪機檢驗(包括1.材料檢驗2.鍋爐及壓力容器3.主機4.輔機5.軸系及推進器6.泵、閥及管路7.通風及冷藏8.試試航9.污染管制)。
三、造船原理(包括1.船型與噸位2.浮力與穩度3.破損穩度及艙區劃分4.駐塢及下水5.結構及強度6.阻力與推進7.運動與操縱)。
四、輪機工程(包括1.柴油機2.鍋爐及壓力容器3.泵、閥4.起錨機、舵機5.冷藏設備6.通風設備7.防止污染設備)。
五、船用電學(包括1.船用電路2.船用電機設備3.船用電機檢驗4.船用無線電通信設備檢驗)。
六、專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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