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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證明第六條第一款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聘書、教育部發給之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及學校發給之講授第六條第一款所列法律學科證明書。
任教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發給之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載之年資起算年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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