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如下:一、建築計畫與設計。二、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三、營建法規與實務。四、建築結構。五、建築構造與施工。六、建築環境控制。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如下:一、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構造與施工:採測驗式試題。二、建築結構、建築環境控制: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三、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採申論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