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