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呼吸照護、呼吸治療系、所、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