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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臨床心理師應試科目:一、臨床心理學基礎。
二、臨床心理學總論(一)(包括偏差行為的定義與描述、偏差行為的成因)。
三、臨床心理學總論(二)(包括心理衡鑑、心理治療)。
四、臨床心理學特論(一)(包括自殺之心理衡鑑與防治、暴力行為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物質濫用與依賴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性格與適應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
五、臨床心理學特論(二)(包括心智功能不全疾病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精神病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兒童與青少年發展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
六、臨床心理學特論(三)(包括飲食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壓力身心反應與健康行為)。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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