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考試各類科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前項個別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一、見解及經驗(包括領航或航行經驗)四十分。二、專業知識(包括當地引水所需學識技術)三十分。三、英語會話(包括聲調、語言組織、表達能力)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