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一、經第一階段考試及格或取得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二、於附表三所列事業體專任大地工程相關實務歷練二年以上,且其經歷符合附表四所列實務經歷類別,領有考選部、中華民國大地工程學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或其他考選部認可之專業團體所出具之實務歷練合格證明。前項第二款所定實務歷練年資,自應考人具備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時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