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外國人領有該國與我國大地工程技師相當之執業證書,且經職業主管機關本於平等互惠之原則認可者,得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及第二階段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依前項規定取得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免試及第二階段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應試科目為基礎工程與設計;其考試方式,得以筆試、口試、知能有關學歷經歷之審查或其他相互對等之適當方式行之。前項考試之試題以中文為之者,應同時提供英文版題目。應考人得以中文或英文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