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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試,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兼採二種以上考試方式或筆試程序。
其考試方式或筆試程序依序進行,前一試獲錄取者,始得應次一試。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階段考試,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分二階段舉行,並分定其應考資格。
具各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者,始得應該階段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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