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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但應考人如有各種職業管理法規規定不得充任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情事者,不得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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