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考試分下列二官等:一、簡任升官等考試:(一)關務監(二)技術監二、薦任升官等考試:(一)高級關務員(二)高級技術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