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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於接受分發報到後,由轉任機關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前項錄取人員於轉任機關分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未報到者,不再分發任用,亦不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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