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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考試除筆試外,得按需要,另予實地測驗、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第二試體能測驗之種類、內容與及格標準,依各業別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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