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考試除筆試外,得按需要,另予實地測驗、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第二試體能測驗之種類、內容與及格標準,依各業別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