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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法官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一、普通科目:(一)中華民國憲法。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專業科目:(一)民法。
(二)刑法。
(三)陸海空軍刑法。
(四)刑事訴訟法。
(五)軍事審判法。
(六)刑事政策。
本考試第二試以集體口試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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