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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法官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一併報請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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